新聞頻道 > 武漢頻道交通違章權威查詢9月1日起武漢市內車損事故必須立即撤離現場 違者罰200元發佈時間:2014-08-29 18:19:57來源:荊楚網進入電子報
  荊楚網消息(記者 童湛 通訊員 張鵬 施峰)從9月1日起,武漢市內發生的車輛可以移動的財產損失事故,不論是否存在爭議,《武漢市實施辦法》都強制要求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後,立即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或者報警等候處理。
  據瞭解,原來的法律、法規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而9月1日即將實施的《武漢市實施辦法》明確規定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後,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或者報警等候處理。符合公安交管部門規定的快速處理情形的,可以到交通事故快速處理點進行處理。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造成交通堵塞的,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二百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法一併處罰。
  新規明確了車損事故後必須立即撤離現場,符合公安交管部門規定的快速處理情形的,可以到交通事故快速處理點進行處理。這將有利於緩解車損事故造成的道路擁堵,保證道路的通暢。
  據交管部門數據統計,目前,當事人及時撤離現場的比例不斷升高,由2012年之前的31%上升到目前的72%,道路通行效率較以前有明顯提高;同時,由於車損事故對道路通行造成的影響降低,我市交通擁堵報警數量逐年下降,由2011年的月均230餘起下降到2014年的月均150餘起。
  交警提醒:發生符合公安交管部門規定的快速處理情形的車損事故後,當事各方協商共同前往理賠點處理,其中當事一方無故不到,且又不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理的,將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原標題:9月1日起武漢市內車損事故必須立即撤離現場 違者罰200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w18dwpm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