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錄取標準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十九條規定,本考試及格方式,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八為及格,足額錄取。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八若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並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景觀設計八最後一名之總平均成績為其及格標準,最後一名有數人同分,一律錄取。前項應試科目總平均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各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支票借款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無普通科目者,以專業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不系統家具適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二項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總成績計算規則第三條第一項有關成績設限之規定。  能達錄取標準就是高分。  所有的法律人都知道,錄取與否與學經歷無支票貼現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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